苗木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吗?办苗木基地要什么部门批准?要报工商局么?

苗木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1、苗木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属于。


苗木公司销售苗木是免税的,其来源是农民,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成本。


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



2、办苗木基地要什么部门批准?要报工商局么?


如果不需要发票可以不去办理,现在管的都不严。


最好去办理的理由:现在苗木发票是免税收的,可以考虑申请免税的发票,很有用的。



3、有关硫酸铵颗粒免税政策?


语 录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炳坤


农业农村要发展,1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提高物质技术装备能力、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适应农产品需求变化的趋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丁力


农业就要有产业化竞争,农业产业化不但能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而且能改变农村。农业、工业、商业要连为1体形成1个产业链,从这个方面讲我们可以讲工业反哺农业,商业反哺农业。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张红宇


我们国家最近几年有1个大的变化,去年我们的农业总产值下降到15.2%。我们的农业比重从趋势上讲是下降的。我们的畜牧业产值在农业产值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我们曾经算过在2003年—2007年,我们饲料工业每1年增加1.2%,在粮食的总量中,饲料的比重已经超过了30%。


清华大学副校长 汪劲松


中国的农业发展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转折时期,也面临着全局的种种战略问题,比如中国战略问题与农业发展的事态关系,中国农业企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危机,中国农业企业家如何进行企业的定位,这些都是战略性的问题。


近年来清华大学开展了很多的工作,比如于2002年首先在国内开展农业企业高层培训,为我国农业领域培训了近千名农业企业的管理人才;成功建立了第1个农业企业家高层次的交流平台;召开了首届中国农业发展战略论坛,都是希望能提出1些新的思维和有价值的建议,为中国农业发展方面能做出1些贡献。


政 策


发改委要求严格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措施


发改委重申了对电煤价格的调控措施,要求今年电煤价格以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由煤电企业在8%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对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价格,以煤炭企业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平均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价涨幅超出规定范围的,要予以纠正。


《关于完善我国化肥生产流通体制有关财税政策的建议》


日前,财政部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化肥生产流通体制有关财税政策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征求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意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利用在无锡召开《中国能源化工发展趋势暨中国氮肥工业发展策略研讨会》的机会,征求了参加会议的部分化肥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意见。


与会代表对《建议》中当前应做好的几件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关于支持农民测土配肥等科学施肥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对化肥企业开展农化服务给予1定的资金支持;严格控制化肥出口问题;尿素产品增值税由目前先征后返50%调整为即征即退100%问题完全赞成。但由于每吨尿素产品增值税50元,上缴33%所得税后,企业得到的补贴只有33.5元/吨。因此,返还的增值税,建议免交所得税;继续坚持限价政策,适当扩大限价的品种、范围和环节,不宜扩大中央限价的企业范围,各地政府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当地农业承受能力确定价格浮动幅度;取消化肥铁路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事 件


高品质国产缓释肥找到欧洲代理商


2005年5月14日,汉枫集团与比利时Flahort集团签约仪式在比利时驻华使馆举行。比利时驻华大使、驻华参赞、东福兰德省长以及合作双方比利时Flahort集团代表和汉枫集团代表等见证了这1历史时刻。


汉枫集团作为首家于加拿大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从初始阶段的彩色苗木,园林景观等业务,逐渐过渡到应用加拿大核心技术生产SCU缓释肥料,其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Flahort集团作为比利时最大的园艺产业集团,旗下13家企业多为欧洲相应领域的领导者。


双方合作的主要项目是高品质介质土、观赏苗木、高山杜鹃和草花。其中,介质土项目对于汉枫集团战略转型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Flahort集团也将在欧洲代理销售汉枫集团生产的缓释肥料。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市场上将出现本土生产的欧洲顶级园艺产品,而汉枫的高品质SCU硫包衣缓释肥料也将在欧洲市场大显身手。


贵州将建3磷化基地


磷矿石资源储量居全国第2位的贵州省,将在未来5年内重点建设3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的磷及磷化工生态工业基地。这3大基地分别是开阳-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宏福高浓度磷复肥生态工业园、织金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3大基地预计项目总投资145.88亿元。


陕西年产52万吨甲醇项目6月开工


日前,由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咸阳市人民政府投资15.52亿元,利用当地资优势,采用煤和天然气联产甲醇技术,合作建设年产52万吨甲醇与热电厂项目签约,正式宣告落户咸阳东郊化工区内,同时配套建设咸阳热电项目。


据了解,咸阳52万吨/年甲醇项目和配套建设的咸阳热电项目,将于6月份开工建设。其中,2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装置1年内建成投产,其余的煤制甲醇装置和咸阳热电项目也将在两年内建成投产。


国 际


越南市场被其它货源抢占


中国限制尿素出口政策给越南带来不便,因为马来西亚和其它货源已为泰国和菲律宾抢占。Yara向Than Loi出售颗粒和丸粒尿素平均价格为$266/吨,cfr,fob。越方准备购买阿拉伯国家尿素,但卖方坚持售价高于$280/吨,cfr(当前1般价格$278—279/吨,cfr)。


乌克兰暂停出口硝酸铵


乌克兰政府决定暂停出口硝酸铵,并将该决定委托乌克兰工业政策部、经济部、农业政策部和海关总署来执行。该措施是在农业生产者和化学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执行结束前被迫采取的措施。根据该协议,2005年2月至6月乌克兰的化学企业必须以优惠价格向农业生产者提供51万吨化肥,其中氮肥367100吨,磷肥91300吨,钾肥51700吨。


根据该协议,硝酸铵(带包装)为每吨163美元,尿素(带包装)每吨189美元,过磷酸钙(带包装)每吨114美元,硝基磷酸铵(带包装)237美元,磷酸铵(散装)每吨304美元(价格均含增值税)。


捷克用废弃物制化肥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捷克科研人员发明了用化学采铀时产生的废弃物制造高质量化肥的新方法。


捷克科学院无机化学研究所研究人员马尔克瓦尔特说,这种制造化肥的新方法在全球是独1无2的,是捷克科研人员在治理本国化学采铀造成的生态影响过程中,经过近十年努力发明的。


加拿大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增产钾肥


加拿大萨斯卡其万省政府宣布对利用当地钾矿扩能生产氯化钾、产能达20万吨/年以上的项目将给予10年免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政府还将提供资金进行投资以鼓励提高钾肥产量。


数 字


9.7%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布的资料,2005年第1季度,公司石油开采量为224.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9.9万吨,增幅为9.7%。


4800万美元


2005年,俄罗斯肥料生产企业JSC Acron公司计划投资4800万美元用于企业扩建。该项目由丹麦Haldor Topsoe公司承建。公司计划将甲醇生产能力提高到600吨/天,以满足下游产品的需求。


企 业


沧州化学:将建己内酰胺装置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华士达化学集团合作建设12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近日已经市发改委和河北省发改委审查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核准。己内酰胺装置可副产硫酸铵,为化肥提供资源。


鲁西1化:合成氨装置试车成功


4月中旬,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经过对第1化肥厂合成氨项目的安全、工艺、设备、电仪等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和装置现场严格检查,批复了试车、开车的申请。第1化肥厂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严格按照试车批复要求,用氮气置换的方法编制了试气密方案,完善了升温、还原方案,落实了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4月16日开始了合成塔触媒的升温还原,4月24日试车完成并投入运行,各项记录显示均处于正常状态。该装置的投入运行将使鲁西集团第1化肥厂合成氨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3万吨。



4、苗木增值税税率多少?


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


1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扩展资料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1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1,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5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



5、苗木增值税税率多少?


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


1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扩展资料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1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1,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5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



6、怎样办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税政策


办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税政策有以下方面:



1、增值税处理。


在增值税处理上,1般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销售农产品同时提供养护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1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3十5条明确,条例第十5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收入450万元,进项税金8.7万元,该基地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按税法要求填开票据,对属于征、免范围的农产品分开开具发票。如果苗圃在销售树苗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他费用,税法规定养护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开票时统1并入树木款中开具,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2是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例如,某花木经营公司既自己种植花木,也收购花木销售,2010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为(1270-320)×13%-(75-10.2)=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为1270×13%-75=90.1(万元)。


3是在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例如,某苗圃销售非自产的苗木130万元,同时提供苗木养护取得收入12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0.9万元,则该苗圃应纳增值税=(130+12)×13%-10.9=7.56(万元)。


4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1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1)》(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提供苗木养护劳务属于服务业范畴,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明确,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例如,某企业承接了1项绿化养护工程,为1小区栽种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其中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应纳营业税=750×3%+(100-50)×5%=2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2十7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十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进1步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具体包括: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明确,对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涉农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区分征免项目,分开核算,分别开具票据和分项填列报表,分别适用税收征免政策规定,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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